关于启用2017-2018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采购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粤教装备函〔2017〕20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启用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的通知》精神, 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从9月18日开始启用,有效期至2018年9月18日。现将有关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采购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
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从9月18日开始启用,有效期至2018年9月18日。
二、计划备案
省直教育系统采购人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内的,通过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系统备案采购计划,具体操作由招投标中心操作完成。
三、备案材料
(一)采购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内的设备计划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汇总表主要内容包含产品名称、进口产品联合清单中对应产品名称、序号、数量、预算单价、预算总价、项目名称、资金来源。
(二)财政部门资金文件(复印件)。跨年度使用预算资金的,还需提供上年度财政资金结转证明(学校财务处盖章)。
以上材料由招投标中心联合财务处操作完成。
三、清单管理
(一)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名称应与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名称一致。
(二)依托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对联合清单内进口产品采购实行备案管理,采购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内的项目,在省财政厅政府采购计划系统备案采购计划,并在广东省教育部门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备案后,即可执行采购程序。申请采购单位无须再进行进口产品论证。
(三)采购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外的产品,申报程序和要求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四)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原则上适用期为一年,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调整的,按省财政厅有关要求增减清单内容,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五)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包括生化类和物理类两大类,具体产品见附件。
附件:1.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生化类)
2.广东省部门进口产品联合清单(物理类)
招投标中心
2017年9月22日